文/石素英 

經文:利未記22: 26-28 

傳統神學的創造論中,甚少提到受造世界的自主空間和運行活動,但是在近代神學家,因著科學發展,認識到宇宙萬物運行的自主性,除了上帝主權的治理,自然界本身有其自身運轉的活動,上帝也會觀察其創造,甚至學習因應其變化(Welker, 1995)。然而生物本身的自主性和生命階段的過程,則在舊約的律法規定中可見,屬於尊重生命或是生命倫理的一部分。

利未記22: 26-28 屬於祭祀儀式的範圍,規定獻祭用的年幼的牛、羊,都必須留在其母親身邊七日以後,才能夠取走。動物的自然母性以及母親失去剛出生的幼兒,強行取走剛出生的動物,對剛生產的母性動物應該是至為殘忍的舉動。也不可以同一天把母牛、母羊和小牛、小羊一起都殺了。值得注意的是在重新立約的條例中,上帝讓摩西要求以色列人不得以母牛的奶,烹煮其幼兒(出34: 26; 23: 19)。因為這樣的行為過於殘忍,泯滅人性。

創世記中上帝的命令和立約形式中的規定,有許多與創造、生命相關,而在上帝創造的自然舞台上,動物的繁衍和人的生養在生物性層面是緊密相關的,這是上帝在創造中對人的祝福,也要求人尊重這樣的受造和本質,因為人在生物性的存在中,特別是與動物的關聯、與土地的關聯,其實都是生命的共同體,這個生命的共同體出自同一個源頭,那就是創造萬物的上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