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石素英

新約的記載中,家庭教會的聚會占有重要的份量。而初期宣教中,女性角色在家庭教會是吃重的。新約的家庭(oikos)教會不僅是指一個家族或家庭居住的場所,或是管理的範圍,主要意涵更多指向一個家戶的狀態,包括所有人的生活情況、宗教信仰、居住場所和社會階級,這個家戶的領袖,有重要影響力,不管這家的領袖是個人或是夫妻。

從福音書(路20: 9-19;太21: 33-46;可12: 1-12)的記載中,一位富有的地主一般擁有無數的奴僕、佃農,還有小孩、收養的小孩和配偶,可能還有自己的兄弟姊妹和父母同住,這些部分構成一個家戶(oikos)。本來家戶是社會組成的最小單位,隨著羅馬帝國的興起,家戶成為政治的最小單位,所有的居民都屬於皇帝家戶的成員,這個社會變遷形成羅馬帝國的父家長制,當然也包括新約所提到的家庭教會。弗 2: 19 提到在基督裡的人,已經成為上帝家中的人,意思以當時的社會背景,指向羅馬帝國家戶中成員的歸屬的意思。

在使徒行傳中,我們看見許多家戶的女主人,開放家庭設立家庭教會,包括呂底亞這位富有家戶的女主人,也是保羅馬其頓呼聲的第一個福音的果子(16: 14-15)。約翰馬可的母親馬利亞,家中有一位女僕稱為羅大。彼得被希律關在監獄裡,要公審的前一天,主的一位使者救彼得離開監獄,彼得當晚到這位馬利亞的家,彼得敲門,女僕羅大得知是彼得,高興到忘了開門,直接跑進家中通知其他人,成為一樁有趣的故事(12: 6-17)。百基拉和亞居拉夫婦就更不用提了(徒 18: 1-3; 羅 16: 4-5)。還有寧法家中的教會,應該是住在老底嘉,她也是著名的女主人(西 4: 15)。

腓利門書也提到亞腓亞姊妹和亞基布,可能是腓利門的家庭教會的女主人(腓2)。這些似乎都證明初期教會擴展,家庭教會的女主人扮演重要的角色,也指出早期教會中性別平等是比一般社會更為顯著。